成都高新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丢失流程

2026-02-02 11:03   23次浏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若不慎遗失或损毁,需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办,避免影响正常经营。在成都,个体户可通过以下流程完成营业执照补办:

一、补办流程

登报声明作废(可选)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执照遗失后,个体户可选择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声明,声明原执照作废(部分区域已取消强制登报要求,可直接通过公示系统声明)。

若选择公示系统声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填写个体户名称、注册号及遗失情况,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声明记录。

准备补办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至个体户注册地所属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需经营者签字确认,并注明“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事项;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

遗失声明证明:若通过公示系统声明,需打印作废声明页面;若登报声明,需提交报纸原件或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非必须):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自行办理可免交)。

提交申请并审核

线下提交:将材料递交至注册地市场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

线上预审(部分区域支持):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上传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文件签字,再提交至窗口。

领取新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管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若原执照仅遗失副本,可仅补办副本)。

个体户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申请邮寄送达(需在申请时注明收件地址)。

二、注意事项

及时补办

营业执照遗失后应尽快办理补办手续,避免被他人冒用或影响经营资质年检、税务申报等事务。

材料真实性

提交的遗失声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补办申请被驳回或承担法律责任。

同步更新信息

若遗失营业执照期间涉及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调整等事项,需先完成变更登记,再申请补办执照。

公示系统信息更新

补办新执照后,原营业执照信息(如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但需通过公示系统确认经营状态是否正常。